孙某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14年以来,被告人孙某炎未经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非法低价收购包含大白鲨、柠檬鲨、鲭鲨、虎鲨在内的各类鲨鱼牙齿,加工后通过网络平台向国内外不特定买家销售牟利。2020年10月,孙某炎为进一步确定其收购和销售的大白鲨牙齿的物种属性以及保护级别,自行委托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板鳃亚纲鼠鲨目鼠鲨科噬人鲨。此后孙某炎继续销售包含大白鲨牙齿在内的各类鲨鱼牙齿及其相关制品,直至2021年4月被抓获。经鉴定,该案涉及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牙齿6389颗,价值319.45万元,及噬人鲨颌骨价值8.5万元,合计327.95万元。   【裁判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孙某炎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珍…...

戴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戴某明知象牙系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与外国人“阿南”协商,由“阿南”安排人员分两次将象牙绕关偷运入境。其中,2018年12月“阿南”安排人员将共计36段、重约291千克的象牙,绕关偷运至戴某处,戴某将之销售牟利。2019年2月,“阿南”安排人员利用同样方式,将共计34段、重约272千克的象牙偷运入境至戴某处,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扣押。经鉴定,该34段象牙均为现生象(非洲象或亚洲象)象牙。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走私象牙共计70段、重约563千克,价值23473520元。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戴某明知象牙系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仍自境外购买,并运输入境后销售牟利,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且情…...

翟某涛等十一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翟某涛在大连长兴岛地区,多次收购渔民(均另案处理)非法猎捕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斑海豹幼崽50余只并出售。2018年至2019年期间,翟某涛指使被告人翟某凯、王某民、刘某辉、刘某权、刘某国、曲某良、宋某有、邢某强、李某义等人,多次在大连长兴岛地区海边收购渔民(均另案处理)非法猎捕的斑海豹幼崽100余只。2019年2月,被告人翟某堃帮助他人非法收购斑海豹幼崽10只。案发时,40余只斑海豹幼崽已被非法运输并出售给多地的海洋馆或个人(均另案处理),70余只准备出售的斑海豹幼崽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裁判结果】   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翟某涛纠集被告人翟某凯、王某民、刘某辉、刘某权、曲某良、刘某国、宋某有、邢…...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合同诈骗犯罪——王某某合同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左右,被告人王某某谎称其从郎某某处分包取得“国家重点工程曲靖康复养老项目”土石方500万立方米挖、装、运工程,并带领被害人计某、张某,证人毛某某、冷某四人到曲靖市碧桂园旁查看项目。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计某在昆明市西山区隆居花园合玺茶坊签订了“国家重点工程曲靖康复养老项目”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约定由计某一方支付30万元项目认定金。2018年3月2日,被害人张某通过其嫂子陈某某银行转账向被告人王某某账户支付20万元项目认定金,该20万元随即被王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花销。案发前,被告人王某某向被害人计某返还人民币3万元。   【裁判结果】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

厂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焉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25日中午12时左右,在曲靖市会泽县某小区工具房处,被告人焉某某虚构可以帮助老人购买养老保险等谎言对打扫卫生的数名老人进行宣传,诈骗被害人池某某(64岁)、雷某某(62岁)各3000元,共计诈骗人民币6000元。   【裁判结果】 会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焉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属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焉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故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焉某某有期徒刑十…...

以免费旅游为名实施集资诈骗犯罪——石某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石某向被害人宣传借钱给其可获取高额利息及提供免费旅游,并虚构投资旅游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旅游团垫付团费急需资金等事实分别从40名被害人处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353.96万元,骗取的大量资金被被告人石某用于个人挥霍。   【裁判结果】 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多名被害人宣传借钱给其可以获取高额利息及免费旅游,并虚构投资旅游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旅行团垫付团费急需用钱等方式骗取40名被害人钱财共计353.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被告人石某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石某向40名被害人退赔非法所得人民币364.76万元。  …...

以热心帮忙为由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朱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25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朱某某在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双江街道嶍峨路云南省农村信用社ATM取款机上帮63岁的被害人方某某取钱时,得知了方某某的银行卡密码。15时许,被告人朱某某以帮被害人方某某查询银行卡是否可以正常登录为由骗取了方某某的银行卡;在未经方某某许可的情况下,于16时许到峨山县双江街道安泰园外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ATM取款机上,分多次私自取走了方某某银行卡内的10000元,并于18时30分许将其中的8000元存现到自己的农业银行卡上。第二天,被害人到银行查询得知自己的银行卡上的钱被他人取走,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醒下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根据银行监控很快锁定被告人朱某某有重大嫌疑,遂将朱某某抓捕归案。归案后,被告人朱某某如实供述其罪行。   【裁判结果】 …...

以帮助申请补助、申请贫困户资格等为由实施诈骗犯罪——杨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冒充民政办工作人员、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工作人员、扶贫干部等,以帮助村民申请补助、申请贫困户、办理高龄补贴等为由,骗取7名老年人(年龄最小的69岁,最大的84岁)财物共计33700元。   【裁判结果】 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33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杨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没收作案工具摩托车一辆、头盔三顶,并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认罪服判。   【典型意义】 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性质恶劣、危害极…...

以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帮助办理低保、高龄补贴为由实施诈骗犯罪——龚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龚某某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可以办理低保、高龄补贴等为由,骗取老年人财物,其中骗取被害人叶某某现金人民币4000元、被害人李某秋现金人民币10000元、被害人李某美现金人民币5000元,后挥霍使用。   【裁判结果】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相应钱款。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龚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敬老尊老是中华民族…...

以养老送终为名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廖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6年初,被告人廖某与被害人尹某(1939年出生)在昆明租房居住时系隔壁邻居而认识。2016年5月左右,被告人廖某认尹某为干妈骗取其信任,而后以承诺将来会照管尹某为其养老送终为由,编造有项目投资需要尹某帮忙等借口,让尹某多次从昆明、曲靖等地银行ATM机上以存款等方式向廖某使用的银行账户打入款项,至2018年10月31日止,被害人尹某共向廖某惠使用的银行账户内打款11万余元,已被全部挥霍。   【裁判结果】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以为被害人养老送终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虚构其工程需投资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廖某诈骗老年人财物,应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