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热心帮忙为由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朱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25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朱某某在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双江街道嶍峨路云南省农村信用社ATM取款机上帮63岁的被害人方某某取钱时,得知了方某某的银行卡密码。15时许,被告人朱某某以帮被害人方某某查询银行卡是否可以正常登录为由骗取了方某某的银行卡;在未经方某某许可的情况下,于16时许到峨山县双江街道安泰园外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ATM取款机上,分多次私自取走了方某某银行卡内的10000元,并于18时30分许将其中的8000元存现到自己的农业银行卡上。第二天,被害人到银行查询得知自己的银行卡上的钱被他人取走,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醒下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根据银行监控很快锁定被告人朱某某有重大嫌疑,遂将朱某某抓捕归案。归案后,被告人朱某某如实供述其罪行。

  【裁判结果】

峨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诈骗他人财物达人民币10000 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被告人朱某某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

本案的发生,是因为被害人轻易相信“熟人”而造成的。在此,以案为例提醒老年人:一是提高防骗意识,平时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二是端正保健理念,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以防陷入“药托”精心编织的骗局;三是树立安全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各种与身份信息或银行卡绑定的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并尽量避免通过公共网络环境使用金融服务;四是警惕上门推销,平时独居在家时,对上门维修、送货、送礼物等身份不明人员,尽量等子女回家后再接待。如遇可疑、陌生人经常观望、敲门等情况,必要时拨打110报警;五是保持警戒心理,不要与“陌生人”说话,对常常主动与老年人打招呼、套近乎,同时表现得很热情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六是警惕各种所谓的“讲座”,不要参加所谓公司提供的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免费参观公司经营等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