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起医疗纠纷调解案件成功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近日,市司法局上报的《株洲市丁某家属与株洲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作为具有示范性、典型性和规范性的指导案例,被司法部列入全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并在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刊登。

调解陷入僵局

这起案件发生在今年5月,是一起医疗纠纷调解案件。

市民丁某左上臂及肩周疼痛难忍,来到我市某院住院治疗,以“神经根型颈椎病”入住该院脊柱外科。5月某日21时许,同病房的病人家属发现丁某摔倒,经医院抢救,丁某仍因伤势过重死亡,于当日22时宣布死亡。

丁某家属对其死亡原因存疑,认为医院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提出120万元的赔偿诉求。医院方表示,从现有资料看,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均符合医疗原则和规范,无医疗过错,故无需承担责任。

丁某家属当即向株洲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员请医院方就死者家属提出的疑点一一解释,并表示要查明死因、划分责任,需要双方委托有关部门对死者进行尸检。但丁某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坚持医院方应对丁某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见状,调解员转而耐心地向丁某家属进行释法。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放弃尸检,将来可能会面临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经调解员开导劝说,丁某家属同意将诉求降低到80万元。但是医院方坚持认为,他们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双方都不肯让步,调解只能暂时中止。

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日,调解员将线下调解转为线上调解。调解员微信联系了丁某儿子王某甲,王某甲表示,对母亲丁某死亡的真实原因仍然存疑,想为母亲的死亡讨要说法。同时,王某甲告诉调解员,死者要入土为安,尸检基本上不可能。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说王某甲道:“人死不能复生,通过监控、证人都能判断其母亲的死亡与洗澡时不慎摔倒有直接关系。”根据目前的证据和情况,医院方的责任仅能证明是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不太可能按丁某家属所主张的那样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经过反复做工作,王某甲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在与其他亲属沟通后,表示同意就赔偿金额做出让步。

与此同时,调解员加强与医院方的联系沟通,并明确指出医院方的过失,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丁某家属在病房烧纸时被暴力驱赶,导致患者方多人受伤,激化了矛盾。医院方当即表示认同,愿意做出适当的赔偿。

经协商,丁某家属与医院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减免丁某住院费1097.97元,并一次性补偿丁某家属83000元。

经回访,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来源:株洲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