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费旅游为名实施集资诈骗犯罪——石某集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石某向被害人宣传借钱给其可获取高额利息及提供免费旅游,并虚构投资旅游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旅游团垫付团费急需资金等事实分别从40名被害人处骗取资金共计人民币353.96万元,骗取的大量资金被被告人石某用于个人挥霍。

  【裁判结果】

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不特定的多名被害人宣传借钱给其可以获取高额利息及免费旅游,并虚构投资旅游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旅行团垫付团费急需用钱等方式骗取40名被害人钱财共计353.9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被告人石某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石某向40名被害人退赔非法所得人民币364.76万元。

  【典型结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新型诈骗套路层出不穷,防范意识薄弱的老年人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的重点目标。老年人一旦受骗,不仅仅是财富的损失,更可能是身心的打击,捂紧老年人的“钱袋子”,增强老年人的识骗防骗能力,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捂住老年人的“钱袋子”,守护最美“夕阳红”,让老年人安享晚年需要全社会形成反诈骗意识,增强防骗能力。楚雄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依法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及时帮助被害人追回款项,极大的减少了老年人的损失,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担当,筑起老年人财产权益的防火墙。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