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2月左右,被告人王某某谎称其从郎某某处分包取得“国家重点工程曲靖康复养老项目”土石方500万立方米挖、装、运工程,并带领被害人计某、张某,证人毛某某、冷某四人到曲靖市碧桂园旁查看项目。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计某在昆明市西山区隆居花园合玺茶坊签订了“国家重点工程曲靖康复养老项目”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约定由计某一方支付30万元项目认定金。2018年3月2日,被害人张某通过其嫂子陈某某银行转账向被告人王某某账户支付20万元项目认定金,该20万元随即被王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花销。案发前,被告人王某某向被害人计某返还人民币3万元。
【裁判结果】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定,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方项目认定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判令继续追缴涉案赃款发还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法定期限届满后一审判决已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犯罪分子通过虚构涉养老工程项目的方式实施合同诈骗的典型案例。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社会对涉养老项目的关注及被害人希望通过投资工程项目盈利的心态,有针对性地设置骗局内容,诱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签订所谓工程合作协议并最终骗取其财产。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