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xx诉被告彭xx、xx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案

委托人(原告):朱xx

向对方(被告):彭xx、xx保险公司

案情简介:

1、原告朱xx与被告彭xx驾驶的货车相撞,交警部分出具的事故责任书认定彭xx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朱xx负次要责任。

2、事故中,原告发生医药费21472.47元,所受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3、彭xx在xx保险公司购买的交强险及商业险30万元。

裁判结果:

1、被告xx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朱xx83146.6元。

2、被告彭xx赔偿赔偿9180.8元。

 株洲 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