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比赛中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

  中国法院网讯(张云)中学学生张某在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中受伤,请求该学校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31万余元。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系被告学校高二学生,2018年5月,原告在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中,因场面角逐激烈导致受伤,当天,原告被送往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伤情为右踝关节骨折,医院为原告行“右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原告于2018年5月25日出院。2019年7月11日,原告又至该院行“内固定取出术”,7月16日出院。两次住院及出院、复查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均系原告自行垫付,因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学校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31万余元。

  庭审中,关于受伤的原因,张某方诉称,篮球比赛是在学校的篮球馆中进行,张某是在争抢篮球落地的时候受伤,没有和其他同学碰撞,可能是篮球馆场地滑以及学生运动出汗没有及时清理地面,造成张某受伤。

  某中学方陈述:篮球比赛是学校组织的,比赛本应在室外进行,因当天天气原因改为在篮球馆进行,篮球馆场地是新装修的,确实有些滑,比赛过程中未安排专人负责清理比赛场地。但原告是在篮球比赛中因意外事故导致损伤,原告作为高三学生,具有识别风险的能力,学校并无过错。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某中学在案涉篮球比赛的安排组织上存在一些问题,诸如临时更换比赛场地、新比赛场地地板滑、未安排专人清理场地,该相应问题与张某受伤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某中学应对张某受伤承担一定责任。同时,篮球比赛作为一项较为激烈的运动,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和危险性,张某对此也应知晓,其对该次受伤亦应自担一定风险和责任。此外,某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篮球比赛,也是为了增进学生友谊,增强学生体质,应当得到鼓励和支持。基于上述分析,对某中学应承担的责任比例酌定为60%。最终,判决某中学赔偿张某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