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凌峰)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李某、邓某承包了一处房屋工程的主体建筑,脚手架亦由两人负责搭建。后两人将其中外墙与天井抹灰及镶贴瓷砖工程,分包给彭某,彭某遂雇请雷某从事抹灰工作。2020年8月14日,雷某在进行墙面拍浆的过程中,一根钢管突然从上方脚手架掉落,砸中雷某左手,致使雷某左手食指指尖断裂,被送完医院住院治疗,由此产生了一系列损失。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雷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为尽快让伤者得到赔偿,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李某等三人虽均同意赔偿,但对此次事故产生的损失,赔偿比例划分等问题产生分歧,致使调解一度难以进行。
承办法官遂分别跟三人进行沟通,结合情理,陈明利害关系,耐心地就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邓某一次性赔偿雷某损失10000元,由彭某一次性赔偿雷某损失5000元,雷某放弃其余损失。李某三人现已按期将赔偿款支付给雷某,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