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销售盗版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罪案

案例十:“销售盗版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罪案

【基本信息】

案号:  (2018)京0108刑初1932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巨石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人:  黄明

【案情】

2016年至今,黄明伙同他人,未经著作权人北京闲徕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闲徕互娱公司)许可,运营与闲徕互娱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闲徕琼崖海南麻将”游戏源代码具有高度同一性的“巨石海南麻将”游戏,并通过代理人员销售用于启动游戏的虚拟货币的方式进行非法营利,非法经营数额162 912.9元。2017年12月16日,黄明被抓获。公诉机关于2018年9月21日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巨石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巨石在线公司)、黄明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提请依法惩处。巨石在线公司诉讼代表人李勇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实质性异议。黄明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一审法院认为,巨石在线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巨石在线公司、黄明犯有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黄明到案后及能如实供认自己的基本罪行,巨石在线公司及黄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巨石在线公司积极退交违法所得,对巨石在线公司及黄明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巨石在线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20万元;黄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万元。一审宣判后, 巨石在线公司和黄明均未提起上诉。

【点评】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犯罪逐渐从现实生活蔓延到网络虚拟空间,特别是手机终端网络游戏领域。近年来,在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犯罪案中,复制网络游戏作品,经营“山寨”版手机网络游戏非法牟利的案件明显增多。此类案件的盗版侵权数据大部分都储存在服务器或云端,采用违法获利途径与盗版网站经营公司账户分离的方式躲避侦查。本案被害单位闲徕互娱公司系集研发与运营于一体的知名棋牌类手游公司,涉案游戏亦为知名手游,受众广泛,嫌疑人的盗版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且本案在案发后,嫌疑人企图通过篡改和销毁数据、账目等方式逃避处罚或减轻自己罪责,使认定该公司经营游戏币的主要收入的电子数额受到破坏,一度给司法审判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本案主要采用第三方代理公司为被告公司销售“星钻礼品”等用于启动游戏的虚拟货币的收入认定被告单位的犯罪数额,充分运用新类型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数据及“手游”营销模式的新特点,对此类新型犯罪的电子证据进行梳理和评判,确立了通过第三方平台数据印证涉案犯罪情节的规则,对打击此类故意躲避侦查的新类型犯罪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