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还给”中间人” 不能对抗债务人的还款义务

  中国法院网讯(黄浣莲)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被告黄某夫妇偿还原告徐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   徐某与黄某的表弟李某是朋友关系,两人通过李某相识。2019年9月10日,黄某夫妇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徐某借款50000元,并以两夫妇的名义当场出具了借条和收条。2019年9月11日,徐某通过微信转账,分两次将50000元转给黄某。黄某对借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借款到账后,徐某就要求自己通过中间人李某付了8500元,其中6000元手续费,2500元是押金,借款后黄某夫妇通过李某按照5176元还了五期的本息。徐某认为,其并未要求李某代替其收款,其也从未收到过黄某夫妇支付的本息。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夫妇向徐某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徐某按约定将借款5万元全额支…...

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 无证据不能认定为借款

  中国法院网讯(姚双珏)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弼时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最终因原告举证不能,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朱某与陈某均系离异,经陈某姑妈介绍相识,双方认识后相处期间关系融洽。因陈某从事信用卡养卡业务需要大量资金周转,多次向朱某借款,借款方式包括直接转账方式,也包括借朱某的信用卡取现方式,此后,朱某多次向陈某催讨借款,陈某均不置可否。朱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归还欠款190163元。   庭审中,陈某辩称,双方发生正常的经济往来,但从来没有过借贷合意。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其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贷的合意。原告提出的欠款190163元中的118800元,属原告转账给被告,要求被告以客户名义打入原告所在公司账户,并不是借款,其余款项属原被告恋爱…...

篮球比赛中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

  中国法院网讯(张云)中学学生张某在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中受伤,请求该学校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31万余元。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系被告学校高二学生,2018年5月,原告在学校组织的篮球比赛中,因场面角逐激烈导致受伤,当天,原告被送往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伤情为右踝关节骨折,医院为原告行“右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原告于2018年5月25日出院。2019年7月11日,原告又至该院行“内固定取出术”,7月16日出院。两次住院及出院、复查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均系原告自行垫付,因与被告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该学校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31万余元。   庭审中,关于受伤的原因,张某方…...

以未付抚养费为由的探望权之争 法院支持谁?

  中国法院网讯(刘莹莹) 郑某某和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女。因婚后感情不和,多有争执,2017年12月5日,经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张某直接抚养,郑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660元。离婚后,张某以原告未给付女儿抚养费为由,拒绝其对女儿进行探望。郑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协助其每月探望婚生女2次。   宁河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应充分考虑子女的需求,不能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郑某某作为母亲,有探望女儿的法定权利,且探望权的合理行使能够加强母女之间的亲情交流,使子女获得父母的完整关爱,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对原告郑某某的合理探…...

健身中心关门停业 会员要求退款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陈穆颜)蒋女士与健身中心签订健身服务合同,办理5年500次健身卡,因健身中心关门停业,双方就退款金额产生分歧。蒋女士遂将健身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健身中心退款10404元。7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一审判决健身中心退还蒋女士服务费10404元。   蒋女士诉称,2016年6月1日,其与健身中心签订健身服务合同并支付服务费12750元,约定办理健身卡500次卡,有效期自2016年6月20日至2021年6月19日。2019年12月20日,健身中心所在酒店张贴告示提醒会员酒店与健身中心的租赁合同到期终止。2019年12月24日,健身中心也通知会员办理退费登记手续。蒋女士与健身中心经过核对,健身卡内剩余408次,健身中心拟退款1785元。因退款数额相差较大,故起诉…...

共用下水管道堵塞致房屋受损 住户须共同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余莎)楼道下水道是住户公用的排污设施,如果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被告汪某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6184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汪某与原告欧阳某夫妇系上下楼邻居关系。汪某于2018年8月搬走,其二楼房屋一直空置。该栋楼房共用一根排污下水管道,之前曾出现下水管道堵塞问题,但一直未就管道改造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出现管道堵塞问题后,欧阳某夫妇在春节外出期间,将其一楼房屋的大便器堵住,以防止污水倒灌。回家后发现一楼排污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至二楼,二层汪某的房屋也被污水浸泡,导致污水渗漏至一楼的墙体并从天花板滴漏至房内,部分家具及电器也受到损害。欧阳夫妇将情况告知汪某,并与楼上其他住户协商处理。多次…...

开发商逾期未交房 法院判决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陈祥玲)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B房地产公司限期内向原告A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且还需支付相应违约金。   2017年,A公司与B房地产公司、谢某签订了《土地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B房地产公司、谢某;土地出让价款除由谢某支付60万元、代A公司清偿该宗地上的260万元抵押贷款本息外,另由B房地产公司以开发建设的13套房屋作抵;B房地产公司须在2017年7月30日前办妥房屋预售许可证,将交付给A公司的13套房屋备案登记在A公司指定的客户名下,并由B地产公司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违约金200万元。   2019年…...

“暗刷流量”合同无效案——常某某诉许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暗刷流量”合同无效案——常某某诉许某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核心价值:诚实守信、网络秩序   一、基本案情   许某通过微信向常某某寻求“暗刷的流量资源”,双方协商后确认常某某为许某提供网络暗刷服务,许某共向常某某支付三次服务费共计一万余元。常某某认为,根据许某指定的第三方CNZZ后台数据统计,许某还应向常某某支付流量服务费30743元。许某以流量掺假、常某某提供的网络暗刷服务本身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由,主张常某某无权要求支付对价,不同意支付上述款项。常某某将许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判令许某支付服务费30743元及利息。   二、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暗刷流量”的行为违反商业道德底线,使得同业竞争者的诚实劳动价值被减损,破坏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了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同…...

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案

核心价值:诚实守信、契约严守 一、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公司与李某某签订了商品房内部认购合同书,该认购合同约定了双方的名称、住所、房屋的基本情况、单价、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合同签订当日,李某某即向某房地产公司交纳全部购房款。其后,该房地产公司在案涉开发项目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案涉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将李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无效。 二、裁判结果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某在签订认购合同当日即支付了全额购房款,某房地产公司作为销售方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但其不积极履行己方合同义务,在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提起本案诉讼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某房地产公司签约时…...

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

一、基本案情 佘某某、李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经营餐馆。马某等人在佘某某、李某经营的餐馆就餐,餐费约260元左右。李某因发现马某等人未结账即离开,于是沿路追赶。李某看到马某等人后,呼喊买单再走,马某等人遂分散走开,其中马某距离李某最近,李某便紧跟着马某,并拨打110报警。随后,佘某某赶到,与李某一起追赶马某,马某在逃跑过程中摔伤。经鉴定,马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支出。马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佘某某、李某赔偿其因被追摔伤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就餐后付款结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知晓的社会常理。马某等人就餐后未买单,也未告知餐馆经营人用餐费用怎么处理即离开饭店,属于吃“霸王餐”的不诚信行为,经营者李某要求马某等人付款的行为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