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码付款后被拉黑 用户诉二维码制作方不当得利被驳回

  中国法院网讯(吴昆)李先生在微信中收到陌生人发来的与其妻子的亲密视频,气愤之余欲查询该人微信绑定的手机号。李先生在微信中搜索“客服”,扫描二维码支付两万元,后被该“客服”拉黑。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二维码制作公司惠云公司(化名)返还不当得利两万元。因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公司收到款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先生诉称,其因配偶出轨,欲查询第三者的微信绑定手机号,故其在微信上查询微信客服电话,并按该电话提示添加了昵称为“客服中心”的微信好友,该微信号声称李先生须支付相应款项进行实名认证后,才可告知第三者微信绑定的手机号码,此后会将款项返还。“客服中心”向李先生出示了收款方为“金融网络有限公司”的二维码,李先生扫描该二维码并支付两万元,但随后该“客服中…...

“人脸识别第一案”判了!

  新华社杭州11月22日电(记者吴帅帅)因为被动物园要求采用“刷脸”方式入园,游园年卡办理者郭兵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决定以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提供服务的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20日,这一涉及公民生物识别信息采集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最终,法院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其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郭兵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原告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兵与其妻子留存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并录入指纹、拍照。后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客户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调整为人脸识别,并更换了店堂告示。2019年…...

大庆高新区法院宣判一起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案

  为让钱生钱,便做起银行贷款业务,频频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对外放贷,先行收取系列费用,再约定高息、罚息及违约罚金,放贷高达数十起,后见借款人无力偿钱便进行转让债权。债权受让人诉将借款人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能获得法律支持吗?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对这起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肖先生给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9816.58元,自2016年7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驳回原告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借款近6万,还了4万多还欠6万   2015年3月10日,因为生意需要,借款人肖先生向…...

“借新还旧”中新贷和旧贷均为保证人 被判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陶然)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鉴于新贷的保证人与旧贷的保证人系同一人,由保证人对新贷承担保证责任,并没有加重保证人的义务,依法判令保证人对新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甲公司与原告某银行在2017年8月签订《借款合同》(新贷),约定:贷款金额为5809814.22元,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贷款期限12个月。同日,原告某银行与担保人乙、丙、丁签订《保证合同》,承诺对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产生的各类债务提供连带保证。庭审中,担保人乙、丙、丁辩称,上述借款为借新还旧,其事先并不知情,依法不应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原告另行补充了2016年8月签订的《借款合同》(旧贷)以及《保证合同》,证明担保人乙、丙、丁在旧贷中仍然系保证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最…...

在合规的网络平台炒股 股市风险由操盘手自担

  中国法院网讯(张江洲)刘先生经朋友介绍下载了某投资公司的炒股软件,并进行了实盘交易平台注册,投资公司为刘先生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并进行配资,股票交易账户由刘先生控制并实际操作。后刘先生炒股账户亏损,刘先生以投资公司没有提供专业顾问服务以及炒股平台存在交易障碍为由,起诉要求投资公司赔偿资金损失1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请。   原告刘先生诉称,被告投资公司拥有网站、手机客户端炒股软件,并通过网络募集资金投资股票。2015年5月,投资公司通过其员工夸大宣传,让原告做资金借贷融资,在自己开发的平台上投资股票,并宣称有专业指导,风险低利润高,原告向平台账户汇入152000元。在操作期间平台交易软件只能买,不能轻易卖出,卖出需要通过投资公司许可才可以,导…...

员工私将货款纳入囊中 遭老板起诉

  中国法院网讯(谢艳 张婷)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判决由被告刘某返还原告某饲料公司货款4万余元。   2014年,某饲料公司员工刘某利用销售员身份,私自将收取的6万余元货款纳入囊中,后被公司发现,双方协商从刘某的工资折抵部分货款,剩余货款4万余元由刘某出具欠条,但刘某至今未偿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安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向原告出具的欠条行为,属于对其与原告之间形成借贷关系的确认,应按照自己在欠条上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刘某未按约定久拖不付,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法院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武汉汉阳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宣判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李琦 瞿桂东)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并当庭宣判,该案系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以来,汉阳法院民商事专业审判部门首例当庭宣判的案件。   原告李某(男)与被告陈某(女)原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原告先后向被告转账、替被告还信用卡共计3万余元。2019年5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币壹万元整,借款人陈某,于2019年前还清,如不还,将追究法律责任或以房产抵押。”被告签名捺印之后,原告自行在该借条下方备注“目前总计欠款贰万元整”。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后,原告向被告主张还款未果,遂于2020年6月向汉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偿还借款本息3万余元。   汉阳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对案情进行初步分析,认为虽然…...

新乡中院调解超亿元借款纠纷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韦德涛)日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上亿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的调解对优化营商投资环境、促进疫情防控期企业健康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新乡某酒店因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影响,不能如期偿还某银行的本金和利息。2020年3月,该银行将新乡某酒店起诉到法院,要求提前解除借款合同,立即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5余元及利息。   受理案件后,新乡中院立即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分析研讨。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同时涉及到三家担保企业,一方面贷款逾期可能对银行造成较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新乡某酒店确实面临困境,偿还本付息压力比较大。该案件既要考虑保障金融债权实现,还要考虑稳企业促发展。   基于此,合议庭对新乡某酒店和担保的某置业有限公司的抵押物及相应不动产,进行查封,保…...

借款还给”中间人” 不能对抗债务人的还款义务

  中国法院网讯(黄浣莲)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被告黄某夫妇偿还原告徐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   徐某与黄某的表弟李某是朋友关系,两人通过李某相识。2019年9月10日,黄某夫妇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徐某借款50000元,并以两夫妇的名义当场出具了借条和收条。2019年9月11日,徐某通过微信转账,分两次将50000元转给黄某。黄某对借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借款到账后,徐某就要求自己通过中间人李某付了8500元,其中6000元手续费,2500元是押金,借款后黄某夫妇通过李某按照5176元还了五期的本息。徐某认为,其并未要求李某代替其收款,其也从未收到过黄某夫妇支付的本息。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夫妇向徐某借款并出具了借条,徐某按约定将借款5万元全额支…...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