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房屋质量不合格 不交物业费合法吗

  中国法院网讯(侯英姿)近日,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谭某依法缴纳某物业公司物业费及违约金(违约金以实际各期欠付物业管理费为基数,按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清偿日止)。   被告谭某陈述,用多年的积蓄在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交房后不但迟迟没有办理房产证,并且房屋有渗水问题,寻找物业,物业回应此是开发商的问题,物业只负责协调。之后,开发商只是安排物业人员进行维修,但问题依旧没有改善。谭某觉得漏水问题没有处理,以拒缴物业费方式表达不满,物业公司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房质量问题、房产证问题均系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物管费的交纳则属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两者不属…...

管道阻塞导致污水倒灌 楼上10户业主集体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刘方银)下水管道阻塞致污水返流倒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损失如何确定?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居住在原告赵某业楼上的10名业主,均被判承担责任。   2017年11月29日,赵某业购买了临澧县安福街道曙光融城小区某商品房。2020年2月6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该商品房有污水从户门溢出,遂电话告知赵某业,经开门查看,房屋内因下水道堵塞致卫生间溢水,造成赵某业房屋内木地板、墙面、家具被污水浸泡。经查明,下水道堵塞位置系该单元二楼至三楼间的管道拐弯处,堵塞物为建筑装修垃圾和卫生巾等生活垃圾。   2020年3月16日,赵某业再次来到装修好尚未入住的商品房,发现室内下水道再次堵塞,污水从卫生间溢出后,浸泡了客厅、厨房、房间。物业公司再…...

李三德诉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

(一)基本案情   李三德系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陈家村(以下简称陈家村)村民,在该组拥有宅基地并建有房屋。2013年12月25日,宝鸡市渭滨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发文成立了陈家村城改办,对陈家村进行城中村改造。2015年9月16日,李三德作为乙方与甲方陈家村城改办签订《拆迁过渡协议》。该协议约定全村实行统一的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并对于乙方住房面积做了确认,约定了过渡费和搬迁费、奖励的金额,同时约定乙方应在2015年10月15日前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房屋钥匙,交由甲方实施拆迁。2015年10月2日,李三德将房屋腾空并向陈家村城改办交付住房钥匙。2016年9月11日,陈家村村委会组织实施拆除了李三德的房屋。李三德不服拆除房屋的行为,于2016年10月17日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宝鸡市渭滨区人民…...

共用下水管道堵塞致房屋受损 住户须共同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余莎)楼道下水道是住户公用的排污设施,如果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被告汪某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6184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汪某与原告欧阳某夫妇系上下楼邻居关系。汪某于2018年8月搬走,其二楼房屋一直空置。该栋楼房共用一根排污下水管道,之前曾出现下水管道堵塞问题,但一直未就管道改造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出现管道堵塞问题后,欧阳某夫妇在春节外出期间,将其一楼房屋的大便器堵住,以防止污水倒灌。回家后发现一楼排污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至二楼,二层汪某的房屋也被污水浸泡,导致污水渗漏至一楼的墙体并从天花板滴漏至房内,部分家具及电器也受到损害。欧阳夫妇将情况告知汪某,并与楼上其他住户协商处理。多次…...

开发商逾期未交房 法院判决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陈祥玲)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B房地产公司限期内向原告A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且还需支付相应违约金。   2017年,A公司与B房地产公司、谢某签订了《土地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将其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B房地产公司、谢某;土地出让价款除由谢某支付60万元、代A公司清偿该宗地上的260万元抵押贷款本息外,另由B房地产公司以开发建设的13套房屋作抵;B房地产公司须在2017年7月30日前办妥房屋预售许可证,将交付给A公司的13套房屋备案登记在A公司指定的客户名下,并由B地产公司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违约金200万元。   2019年…...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

表见代理在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外商事行为中的认定

案情介绍 2007年8月,J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N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承租脚手架材料,乙方明确指定收、还料签字人;租赁期限一年,租金每月结算;双方约定了缴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乙方如不按时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每天收取逾期滞纳金0.3%;租赁期满如需继续使用或者租借,则租金递增20%,原合同继续有效。该合同尾部甲方加盖了J印章,乙方委托代理人处由钟某签字,并加盖了印纹为H、N的两枚印章(后查明H与N是总包与分包的关系,H总承包某动迁基地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