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不受理、认定申请材料不收怎么办?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个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经常遇到人社局对认定工伤申请不予受理,如果遇到工伤认定不受理怎么办呢?我们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申请超期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或者工伤职工超过1年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主管部门可能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的,人社局工伤认定主管部门仍然应该受理,只是这些情形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二、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

实践中,人社局工伤认定主管部门经常会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受理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没但是有没有劳动合同并不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工资单,盖有公司公章的出入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明,人社局工伤认定主管部门也应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工伤认定主管部门有时会让劳动者先行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实际上是变相延长了工伤职工维权的时间,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没有证人证言从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很多地方的人社局工伤认定主管部门会要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两位以上证人的证言,这种要求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要求必须提供证人证言。实际上只要有证据证明工伤事实的存在。证人证言并不是必须的。

四、病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范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有时候病历材料不全、没有诊断证明或者病历材料不符合规范,人社局工伤认定主管部门也会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最 常见的有病历登记的患者名字与工伤职工不一致,为了先行享受医疗保险报销而在病历里记载不是因工受伤,或者病历记载的受伤时间与实际时间不一致。这种情况如果病历材料能够补正的,可以要求医院进行相应的补正和修改。如果没有办法补正和修改的,或者医院拒绝进行补正修改的,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工伤事实的存在,人社局工伤认定主管部门也应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五、缺乏证据证明存在工伤事实和事发经过

如果没有证据来证明工伤事实的存在或者详细的事发经过,人社局工伤认定主管部门也会拒绝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这时候申请人可以把工伤存在的线索提供给提供给人社局工伤认定主管部门,人社局有权利也有义务去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人社局工伤认定主管部门的义务,而不是工伤认定申请人的义务,只需要申请人只需要把工商存在的基本线索提供了即可。如果人社局拒绝受理或者不去调查取证,属于行政违法。

总结了以上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遇到以上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通常情况下,人社局工伤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会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遇到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时,一定要大胆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要害怕民告官打不赢官司。

当然,很多时候人社局工伤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也不出具任何不予受理文书,这种情况下,你就有必要聘请专业的工伤律师来帮助你维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