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拒不履行 冻结微信账户促案结

  中国法院网讯(钟霞)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账户,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李某与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郑某支付李某货款2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郑某却一直未将这2万余元货款支付给李某,李某多次催讨未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郑某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是面对法院执行,郑某也仍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对郑某名下财产线索进行了详细查询,发现郑某微信账户有大量的交易记录,遂及时对其微信账户进行冻结。   在发现自己的微信账户被冻结后,郑某立即联系执行法官表示自己愿意履行,请求法院解除对其微信账户的冻结。不久郑某便将执行款交至法院,该…...

教室吊扇坠落砸伤学生左眼 学校担全责

   中国法院网讯(张国庆)大冶某小学12岁女生在教室打扫卫生时,被教室坠落的吊扇砸伤左眼。日前,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判令该校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2019年6月10日上午7时许,大冶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石某琪在508班教室打扫卫生时,教室吊扇因出现故障突然坠落,石某琪猝不及防,左眼颞部等处当场被砸伤。事发后,该校508班班主任尹某通知学生家长,将女生送至大冶市人民医院、黄石市中心医院分别接受治疗,治疗过程中,该校垫付医疗费5778.49元。2019年6月10日,大冶弘法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意见:石某琪伤后一人护理30天,伤后营养期限为15天,后期门诊复查、面部瘢痕修复费用约10000元。石某琪所花鉴定费1600元。   伤后,石某琪父母多次找校方协商赔偿事宜均无结…...

防水项目保修期内漏水 工程结算可适当减少价款

  中国法院网讯(王杰)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在平江县城经营防水生意,承揽房屋的防水工程。2018年,何某将自家房屋的外墙及屋顶的防水工程按平方计价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王某施工,双方约定了一年的保修期。王某如期完工后,经双方确认何某需向王某支付工程款共计27000元。何某向王某支付了15000元后,剩余12000元双方约定半年之后支付,并出具了欠条。后因何某反映房屋有漏水问题,双方就剩余工程欠款支付问题产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承包了何某房屋的防水工程,应当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义务。双方对于防水项目的保修期有明确约定,何某房屋漏水发生在保修期内而王某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应当承担部分违约责任。根据王某提供的事后维修防水所发生的费…...

卖车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经销商被判三倍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陈尚雯)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重要信息,致使消费者受误导而购买商品,构成欺诈,应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依法判令某汽车经销商返还购车款,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2016年7月,陈先生花费142900元在某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一辆白色现代轿车。2018年9月,陈先生欲转让该车辆,在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现车辆发动机号与《机动车行驶证》及购车发票等记载的发动机号不符,遂找经销商交涉。经销商答复称,车辆发动机是出厂时更换的,其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陈先生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经销商对所售车辆是否符合交付标准负有法定检查义务,在为陈先生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等事项时也应对发动机号等重要信息进行核对,经销商称其并不知…...

湖南岳阳一烤肉店侵害商标权被判赔偿14万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么子烤肉”与“么之烤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在释法说理、组织调解后,么之烤肉店撤回上诉。   么子餐饮公司成立于2016年,2017年取得“么子烤肉”文字注册商标,商标核定使用领域包括餐厅、饭店和餐馆等。经过发展,“么子烤肉”成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餐饮品牌。岳阳某烤肉店于2017年初加盟么子烤肉品牌,经营半年后主动停止向么子餐饮公司采购原材料,合作一年届满后,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招牌、餐具、菜单、服饰等产品标识改为相似度极高的“么之烤肉”的商标标识,并在店内使用了与“么子烤肉”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标识。得知这一情况,么子餐饮公司将么之烤肉店诉至法院。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么子烤肉”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

借款合同惹纠纷 法院裁判平风波

 中国法院网讯(杜雨思 谢炜莹)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黄某限期向原告某银行偿还借款本金18万余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10月8日的利息、罚息七千余元,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2017年9月15日,被告黄某作为借款人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借款金额36万元,借款期限为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5日,同时与原告约定借款担保为抵押担保,抵押物为登记在被告黄某名下的某牌小型轿车,并就其他事项签订有关材料,经原告审核同意。因被告于2019年4月15日起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并持续拖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以及相关协议,承诺遵守…...

职工高速公路步行回家被撞 工伤认定被法院撤销

 为抄近路,下班步行回家走高速公路被机动车撞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件,认定一审被告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事实错误,驳回上诉人周某的诉讼请求。   2017年6月9日傍晚,周某从工地下班回家,为避免绕行,便像往常一样就近走上了G5001绕城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此时,一辆由支坪立交往珞璜立交方向行驶的小汽车撞上了周某,造成周某全身多处骨折,肺部、脾脏挫伤以及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   同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周某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有过错,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此后,周某向江津区人社局提交《工伤…...

员工以辞职报告非本人签字为由申请赔偿被驳回

  一公司的劳动者王某向单位提交辞职报告后,用人单位同意了其辞职申请,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王某申请字迹鉴定,经鉴定上述辞职报告上的签名非其本人签字,王某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依法驳回一审被告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用人单位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王某经济赔偿金36.3万元与鉴定费2200元。   王某系某甲公司负责销售工作的一名员工,2017年6月7日,该公司收到一封其他销售人员提交的检举信,反映王某的违纪违法行为。6月12日,某甲公司对王某作出停职处理的决定。王某于6月下旬向某甲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职,7月期间,王某先后多次到公司,要求给出停职调查的调查结果,并询问公司对其提出辞职的处理意见等。 …...

山东东阿法院审结7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沈焕平)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牛角店人民法庭集中受理东阿县姚寨镇刘集村村委会起诉的7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并经审理作出判决:限7名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省东阿县姚寨镇刘集村民委员会支付土地承包费。其余未被起诉持观望态度的40余户亦自行按照每亩地每年承包费200元缴纳了承包费,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今年4月份以来,东阿县启动农村“三资”管理阳光行动暨农村承包地问题清理整顿工作。受理该案后,该院牛角店法庭立足本身审判职能,积极对接辖区内党委、政府,与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到辖区6个村庄进行走访、摸底,分析问题症结,结合生效判例,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角度给出解决方案,建议村集体和农户进行诉前调解。…...

二轮电动车撞人逃逸 车主被判全部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张文)65岁的邓某骑自行车被电动车撞伤倒地后,电动车车主驾车逃逸。事后双方协商未果,邓某将电动车车主诉至法院。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赔偿原告邓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   2019年11月,邓某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被周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撞倒在地,周某下车询问邓某情况后,未留下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即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后邓某被同事送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桃源县交警大队侦查,确认周某系该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并认定: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人受伤后,驾车驶离事故现场,属肇事逃逸,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邓某无责任。   事发时,周某驾驶的电动车投保的系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因周某具有肇事逃逸情节,保险公司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