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装潢一应俱全,“乐高”门店却是“山寨”

服务商标作为服务品牌价值的浓缩体现,重要性不亚于商品商标。近年来,假冒知名教育培训服务的行为时有发生,侵害了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年7月起,上海赤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姚某在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商场内租赁店铺,经营“LC乐高机器人中心”。

2021年3月至6月,姚某将从他人处购得的假冒乐高公司相关商标的“授权书”“乐高教育教练资格证书”等文件在自己的店铺内展示,并将乐高品牌商标用于店铺招牌、店内装潢、海报宣传、员工服装等处,假冒乐高公司正规授权门店,以期招揽顾客提供教育培训服务。2021年3月至案发,赤某公司共收取培训课时费人民币51万余元。

2021年8月,公安机关以姚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1月,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单位赤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