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安义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女方与男方订婚,男方家支付女方家彩礼款36万元,其中女方收到16万元,女方哥哥收到20万元。几年后,女方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父亲和哥哥,要求返还上述彩礼款20万元及承担利息。近日,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帅某丽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帅某丽系帅某福的女儿,系帅某君的妹妹。2017年初,帅某丽与熊某新订立婚约,双方家庭约定彩礼款36万元。2017年1月5日,熊某新的父亲熊某明转账支付给帅某丽16万元,转账支付给帅某君20万元。此后,帅某福、帅某君并未约定上述彩礼款属于向帅某丽借取,也未出具借条。

  2022年2月23日,帅某丽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亲帅某福和哥哥帅某君返还上述彩礼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帅某丽以民间借贷关系主张被告帅某福、帅某君返还借款,但并没有提供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据等债权凭证,用以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合意。法院查明,案外人熊某明的转款系为其子与原告订立婚约而支付的彩礼。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彩礼支付如何处理,没有统一的约定,有的家庭订婚时支付给女方父母,待女儿结婚后,父母还给女儿使用;有的家庭在女儿结婚后,也并不给女儿,留给父母自己使用。因此,女方父母收到彩礼后,如何处理因人而异,属于风俗习惯范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时,案外人熊某明支付的彩礼款,并不必然转化为原告的个人财产,女方家人收取的款项,仍然属于彩礼的范围。因此,原告帅某丽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的情况下,其以民间借贷关系主张被告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此外,判决书对本案的处理还从伦理亲情上作了释理,认为本案双方是骨肉血亲,均应珍视家庭和睦,通过道德、习惯和情感纽带这条主线,协商、调解存在的矛盾,过分追求金钱而漠视亲情,为社会所不齿。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双方服判,没有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