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证明一方出轨需要哪些证据?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非法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公有3个要件:

1、婚外异性;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下列证据可以作为有效的一方出轨的证据得到法官的支持:

一、录像、照片,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同时可以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

二、书面确认,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司法实践中可以让出轨一方在“保证书”、“悔过书”中检讨自己与情人长期共同生活的情节,然后承认今后悔改的的情况。

三、录音,出轨一方自己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要求录音真实且通过合法手段获得不能是暴力胁迫手段获取,否则没有任何效力。

四、因婚外情所生非婚生子,可以通过一方的自认,也可以通过鉴定方式来取得相应的证据;

五、微信、短信、当事人在淘宝、京东上的购物记录等。

六、证人证言,证人看到的出轨一方的出轨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