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款纠纷律师处理意见
建筑工程款纠纷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即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2、关于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5、拖欠质保金纠纷;
6、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
7、因延误工期发生的工程款拖欠纠纷;
8、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工程款纠纷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针对不同问题的司法应对措施有:
1、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可以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2、黑白合同问题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3、对工程款拖欠问题,可以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也可以计算利息,起算时间按具体情况计取;
4、如果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
5、造价结算协议与审计报告发生矛盾以前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