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事故伤害发生日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的有关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已参保职工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部分。
(2)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一旦证据不足无法举证的,则工伤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