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情况赔偿吗
未约定违约金并不等于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应要予以赔偿。由于在现实中,作为守约一方很难证明因违约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因此一般情况只能支持资金被占用的利息损失。
当事人由于经验的匮乏或者条件所限制,并未约定一方违约后违约责任如何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守约方是否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求则违约方如何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违约金及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但是并不因此意味着违约方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虽然合同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明确的约定违约金的具体赔偿方式和数额,但也并不表示违约的一方不用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对于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应当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