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福建晋江市越峰鞋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福建晋江市越峰鞋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晋江越峰鞋塑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向晋江农商行贷款总计752万元,尚欠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9年10月,晋江农商行诉至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要求晋江越峰鞋塑公司依约还本付息。案件审理期间,晋江越峰鞋塑公司同意还款,但表示因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受诉法院根据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际,以分期还款的方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在线调解。2020年2月28日,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本案还款期限、罚息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晋江越峰鞋塑公司系外资企业。在新冠疫情的特殊背景下,若本案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导致实体企业无法正常经营,还将牵连与此相关的供应商、企业员工、消费者等多方主体的利益,不利于复工复产及恢复生活秩序。受诉法院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的同时,在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之间加强协调和解工作,有效平衡了金融债权与企业复工复产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