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高实业有限公司诉梅州市中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浙江吉高实业有限公司诉梅州市中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梅州市中联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赣州中盛隆电子有限公司均为向测温仪生产企业供应线路板的供应链上游企业。2020年1月14日,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浙江吉高实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诉讼标的1600余万元,并经原告申请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疫情发生发后,法院了解到,两公司均是当地政府确定的疫情期间第一批复工复产企业,而案涉诉讼保全严重影响了企业购买原材料、发放工人工资以及偿还银行贷款。为保障两被告企业复工复产不受影响,经桐乡市人民法院积极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于2月中旬达成了分期还款、逐步解封的调解方案。在法院的督促下,两被告企业按约履行了部分付款义务。2月21日,法院解除了对两被告企业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有力促进了疫情防控物资的正常生产。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既依法保障债权人诉讼权利,又坚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原告企业来说,货物结欠金额巨大,若不采取保全措施,其诉讼权利难以保障。对于两被告企业来说,迅速复工复产是保障疫情防控的当务之急,但流动资金的冻结限制了生产的进程。受诉法院积极作为,组织双方反复进行协商调解,最终就解除财产保全和货款支付事宜达成协议,短平快地解决双方纠纷,实现了原告企业权利保障和被告企业复工复产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