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
约定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约定损害赔偿的预定性或者约定性表明了它与法定损害赔偿不同。尽管约定损害赔偿范围与实际损害的范围可能不尽一致,但它毕竟也是以违约和损害的发生为前提的。一般来说,从法律规定的精神来看,损害赔偿的主要形式应是约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只是在没有约定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才适用。也就是说,约定损害赔偿应优先于法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一般要优先于 法定赔偿而生效,这一规则正是合同自由原则下的合同优先规则的具体反映。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不管法律对损害赔偿有无规定,都应当按照约定赔偿。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约定损害赔偿是为了弥补法定损害赔偿的不足而产生的。即由于法…...
订立损害赔偿协议须慎重
遭受他人伤害,需要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时,最好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达成和解的可以订立损害赔偿协议。如果自行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请求相关调解组织调解处理,力争达成调解协议,以最低的成本快速解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无论是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还是相关调解组织调解后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条款的磋商及协议订立前,应慎重推敲条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真实反映各自的意愿,是否合法有效,能否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赔偿协议一经订立,即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依法被认定有效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因此赔偿协议的条款应尽可能考虑得周全一些,对当时有依据能确定赔偿的项目和数额予以明确,对一时无法确定的损害结果(如后遗症、后续治疗等),最好明确保留追偿的权利,而不要轻言放弃。权利依法可以放弃,权利放弃后就难再受法律保护(显…...
消费者怎样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家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而造成人身伤害,轻则皮肉之苦,重则残疾终身以至死亡,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的经营者予以赔偿。其根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产品质量法》第3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2条,消费者可以请求的具体赔偿范围是: 1、一般伤害赔偿:①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后为恢复健康接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费等。②护理费,即受害人在医院遵医嘱由专人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发生的费用。③误工费,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劳动而损失的收入,如职工工资、奖金,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的劳动收入。没有工资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农工的误工收入应以他们未受伤害的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难。误工的工日应以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及其防范
(一)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的防范 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建立更具时代性的合同制度
新华社记者刘开雄 当今,我国社会经济形态发生巨大变化,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渐完善的同时,如何推动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充分尊重和发扬契约精神,在新的社会实践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摆在立法者面前的时代课题。 民法典合同编是合同领域的基本法,而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动领域中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此次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充分考虑到当前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新变化,正在为这些新需求、新方式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制。 与时俱进,展现社会经济生活新变化 网购时,买卖双方的在线约定;买房时,买房人与卖房人的预约购房;小区管理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相处……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看得见”“看不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