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特殊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侵权时,可免其责。如罪犯判处死刑,依法执行抢决的人员。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缺陷产品的侵权行为它既不同于自己行为致人损害的一般侵权行为,也不同于为他人行为负责的其他特殊侵权行为。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应免除其法律责任:一是不当使用,即消费者违反产品的特定用途、目的、操作方法、不按产品说明使用保管产品的,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责任。二是消费者明知…...
什么是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哪些类型
一、什么是特殊侵权民事责任?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为;侵权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应当的注意义务。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2010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了8种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形下; (2)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3)消除危险 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权人予以消除。 (4)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产必须还存在…...
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与责任承担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特殊侵权纠纷的情形与责任承担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情况都有具体的条文明确加以规定。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以下种情形: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8)建筑物…...
特殊侵权有哪些情形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系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所为;侵权行为违背了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应当的注意义务。 (二)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建立更具时代性的合同制度
新华社记者刘开雄 当今,我国社会经济形态发生巨大变化,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改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渐完善的同时,如何推动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充分尊重和发扬契约精神,在新的社会实践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摆在立法者面前的时代课题。 民法典合同编是合同领域的基本法,而合同是民事、商事活动领域中基本的法律行为形式。此次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充分考虑到当前社会经济生产生活的新变化,正在为这些新需求、新方式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制。 与时俱进,展现社会经济生活新变化 网购时,买卖双方的在线约定;买房时,买房人与卖房人的预约购房;小区管理中,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相处……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看得见”“看不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