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逾期偿还按揭款 开发商行使追偿权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陶然 魏昆)购买房屋后不支付按揭款,开发商垫付后向法院申请行使追偿权。近日,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该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白某夫妻支付原告某开发商代付的按揭款29279.73元及逾期利息。

  2015年10月23日,白某夫妻购买某开发商开发的位于南昌市湾里区的案涉房屋,双方签订了《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开发商向被白某夫妻出售上述房屋,房屋总款为400011元,白某夫妻通过支付首付及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为此,白某夫妻与银行签订《个人房产借款及抵押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8万元按揭贷款支付给白某夫妻,每月指定日还本付息,贷款利率为4.9%;某开发商对上述借款承担阶段性保证。银行发放28万贷款后,白某夫妻未按期归银行借款,导致某开发商为白某夫妻进行了10笔代偿,代偿金额合计29279.73元。某开发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白某夫妻立即返还原告向第三人即按揭贷款银行代偿款29279.73元及从代偿之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代偿款利息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委托律师代理费用;3、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个人房产借款及抵押合同》及某开发商为白某夫妻进行的担保,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受法律保护。因白某夫妻未按约还款,某开发商替白某夫妻先行偿还了借款29279.73元,造成了某开发商利益受损,某开发商有权就代偿本息一并向白某夫妻进行追偿。庭审中,某开发商申请撤回要求解除《南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请,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行为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对某开发商要求白某夫妻承担律师费的诉请,因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判决书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