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邹艳 彭屏)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李庄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旅游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6月7日,文某与四川某康养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旅居会员服务合同书》,合同约定:文某一次性向四川某康养服务有限公司预付储备金20000元,办理旅居卡成为该公司会员,享受会员旅游折扣优惠,五年中,若文某未到该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居住消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满一年,就可退回预存服务储备金。罗某自愿为被告公司提供担保。
因新冠肺炎疫情,文某一直未外出旅游,也未到被告公司提供的项目进行消费,且双方签订满一年,文某要求四川某康养服务有限公司退还20000元储备金。四川某康养服务有限公司和担保人罗某互相推诿,拒不退还储备金。文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共同退还旅游储备金2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
李庄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多次电话通知二被告到庭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但被告拒不到庭应诉,也不同意退还款项。经查,被告公司注册地在成都市高新区,但实际上并未在该地点经营办公,法院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被退回后,案件陷入送达难的困境。此后,法官调查了解到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反复与其沟通,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向其释明若法院判决被告败诉,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有可能面临的不利法律后果,使其知晓利害关系,孙某随即表示愿意到庭处理此事。
当天,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自愿于2021年年底前退还原告20000元,被告罗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