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送餐途中撞伤人 法院判骑手平台连带赔

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撞伤路人,配送平台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赔偿纠纷。近日,吴兴区法院判决:外卖小哥和配送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12月的一天,外卖小哥小王在接到某配送公司订单后,像往常一样急匆匆出门送货,不久便撞上横穿马路的行人老杨。交警认定小王驾驶电动车车速过快,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老杨违反规定横穿道路,负次要责任。

  老杨受伤送医后,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因赔偿问题一直商榷不下,老杨将小王、某配送平台公司、某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索赔16万余元。

  小王称:“我车速过快确实存在一定责任,但我也是因为想抓紧把外卖送到客人手上啊,这难道不是应该由公司负责吗?”

  配送平台认为,虽然此次交通事故是在送餐途中发生的,但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小王车速过快和老杨横穿马路,“与我司并无多大关系,而且我们也从未和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及雇佣合同。”

  据了解,小王经注册成为某配送平台外卖配送员,在完成配送任务后由平台支付相应报酬。注册当天,配送平台公司为小王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个人责任保险,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限额为1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付老杨7万余元,配送平台和小王在保险赔偿外,连带赔偿老杨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配送平台为小王投保的保险中明确,承保配送员在配送过程中因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每次事故赔付比例为80%。配送平台与小王构成雇佣关系,在责任保险赔付后,不足部分应由该配送平台对外赔偿。但因小王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可以认定其具有重大过失,故应与该配送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因外卖骑手与配送平台之间用工模式不同,各方需要承担责任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法官提醒,外卖骑手在骑行送餐时应遵守交规谨慎行驶,各配送平台也应规范用工,加强对骑手的管理培训及安全知识教育。(记者 邹倜然)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