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夏文慧)因认为在商场专柜购买的劳力士手表存在质量问题,贾先生将北京某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某钟表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货返还价款并赔偿相关损失。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贾先生诉称,他于2019年12月29日下午,在某商场劳力士专柜购买劳力士机械手表一块,优惠后价格95130元。销售人员向其讲解手表操作方法,并告知上旋30圈能够正常运转72小时。贾先生于次日发现,手表停转且故障时间停止在凌晨2点,当天即到商场专柜解决。经测量显示,机械表机芯运转摆浮率严重不足,进行消磁和重新上旋后,恢复运转。
间隔不久,贾先生再次发现手表出现停转状态。贾先生据此认为,手表出现故障应属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或更换,与商场及专柜协商解决未果。遂起诉商场及专柜,要求退货、退款95130元,并赔偿190260元。
二被告辩称,公司出售的劳力士手表是从瑞士进口的合格商品,劳力士公司在进口商品时,具有一套完整的进货手续,由劳力士公司发送到公司,公司发给商场销售。公司销售的劳力士品牌手表,均具有进口商授权认证,手表经过了实验室一系列的最终检测,系合格产品。贾先生经过精挑细选、调试正常,并由导购员耐心讲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后,满意而归。贾先生称其在使用过程中手表出现“停止运转故障”并要求换货,公司销售人员明确告知商品在销售7日内,如发生性能故障,不包括人为原因时,必须按规定将手表送到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在出具报告且证明并非人为原因时,才能退换货。贾先生应在15日内出具检测报告进行换货和维修,超过15日只能维修不能退换货。但贾先生拒绝检测,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经专柜方申请,法院向案外人劳力士公司调取了涉案手表的检验报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交货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原告贾先生对上述证据均不予认可。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案涉手表是否存在商品质量问题,就此,原告贾先生当庭申请对手表停转故障是否为商品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