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违章处理是否有追诉期
交通违章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比较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就包括了闯红灯、无证驾驶、酒驾、超速、超载等等。要是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出现这些违章行为,此时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从而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对于单纯的交通违章行为,自然给予驾驶人员的处罚就是交通行政方面的。但要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话,那么就会依法追究驾驶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个时候,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自然就是比较严重了。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三种情况
(一)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强调的是: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