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记者朱玉 邹声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有关人士说,于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更大程度地考虑了医患诉讼中处于弱势的患者的利益,扩大了对患者的保护范围,对缓和医患纠纷有极大好处。

在过去,医疗诉讼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患方对医疗专业技术知识知之甚少,且治疗记录和其他材料都掌握在医疗单位手中,举证处于劣势,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患者在因无证据而败诉后,觉得自己无胜诉希望,没有通过正当渠道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就会导致“私力救济”,即用自己的办法解决问题,与医生和医疗机构发生冲突,从而激化了矛盾。在法律上,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与立法宗旨不符。

新规定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将举证责任划分给了医院一方。法律专家认为,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