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合同怎么解除

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第一,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同双方均享有。

第二,预期违约(明示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第三,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第四,迟延履行。

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下合同可解除?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