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案例

昨天,最高检首次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报6起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所谓“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成为社会各界约束司法人员的“紧箍咒”。据介绍,截至2020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昨天公布的6起案例包括:某县级市人民检察院赵某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某市人民检察院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某市人民检察院金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某县人民检察院吴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某市人民检察院刘某等人违反“三个规定”案。(记者 高健)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