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27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法院近日宣判5起妨碍疫情防控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三千元至十万元不等罚金,1家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郭某寻衅滋事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3月7日1时许,被告人郭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小区门口,因对防疫值守的保安员要求其测量体温产生不满,回到家中取菜刀后返回现场,并持刀对保安员郭某某、崔某某多次进行追逐。后郭某返回小区门口,采用刀砍、踢踹等方式,损毁防疫点帐篷、红外体温计、对讲机、桌椅、展板等以及小区门口的闸杆。石景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郭某到案后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经济损失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某某诈骗案中,法院查明,2020年2月7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其住处,通过微信群聊添加被害人刘某微信好友,在自身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虚构从泰国进购口罩的虚假事实,骗取刘某购买6000个口罩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人民币19200元,后用于赌博和还债。2月8日,刘某索要退款,张某某于当日退还刘某人民币1500元。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外,还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案,北京某药房有限公司、被告人郑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某某因不满出入检查的寻衅滋事等案件。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