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诉讼时效有多久

一、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另外,总结下来还有一些恢复时效的办法: 1、录音催讨法:有一个工程尾款几十万元拖欠长达10年未还。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通话主要内容应包含:一是对方欠款数额;二是施工方自何时以来一直在主张债权;三是何时归还欠款。 2、银行转账法:如某工程业主拖欠几十万元工程款,多年来业主以各种借口推拖不还,也不作对账记录,致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为了获得证据,施工方可以确立了首先派人去对方单位清欠,…...

索要工程欠款需要提供哪些诉讼证据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承包商的报价文件,包括各种工程预算和其他作为报价依据的资料,如环境调查资料、标前会议和澄清会议资料等。 2.来往信件(书信、电子邮件等)。如业主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商问题的答复信等。这里注意,商讨性的和意向性的信件通常不能作为变更指令或合同变更文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传真件、电子邮件等和对工程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索取书面证据。来信的信封也要封存,信封上的邮戳记载着发信和收信的准确日期,起证明作用。   3.各种会议纪要。在标前会议和决标前的澄清会议上,业主对承包商问题的书面答复,或双方签署的会谈纪要;在…...

工程欠款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工程欠款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工程欠款纠纷可以直接起诉的,但原则上应该和发包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就到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

建筑工程纠纷诉讼解决的几个特点

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每种解决方式的特点是有所不同的。 (一)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特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二)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特点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三) 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特点 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这种意思…...

工程造价合同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一、工程造价合同争议的产生 施工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往往难以避免发生合同争议。如果不善于及时处理这些争议,任其积累和扩大,将会破坏一个工程项目合同各方的协作关系,严重影响项实施,甚至导致中途停工。因此,每个工程项合同双方,应该重视合同争议问题,及时而合理地解决任何争议,善于排除影响项目实施的一个个障碍。 合同争议的焦点,是双方的经济利益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尤其是施工遇到特殊困难或工程成本大量超支时,合同双方为了澄清合同责任,保护自己的利益,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例如: 1、对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 2、在确定新单价时论点不同; 3、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起争议; 4、在处理索赔问题时发生争议。 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争议的解…...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严禁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