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宠伤人惹纠纷 文明养犬要守“典”

  对于爱狗的人来说,“汪星人”不仅是一份陪伴,更是可靠的“家人”和“朋友”,为他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但是,无论是家中可爱的萌宠,还是看家护院的忠犬,一旦惹了事,饲养人、管理人都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近年来,随着宠物伤人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于这种特殊侵权都有哪些相关规定引发关注。为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结合已审结的典型案例,进行释法析理,旨在倡导社会公众规范文明饲养宠物,积极正确处理“狗咬人”所带来的矛盾纠纷,共创和谐美好生活家园。   出门遛狗致他人被咬伤   对方无过错犬主担全责   2021年4月,董某在小区内遛弯,适逢肖某牵着自家田园犬也在此散步。董某与肖某在交谈时,肖某牵着的狗突然冲向董某,由于二人距离不远,田园犬接触到了董某的身体,将其右手…...

传播“退税秘笈”、虚假填报个税汇算信息?当心被处罚!

  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近期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去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后抽查、今年汇算清缴退税审核等工作,发现并查处部分自然人纳税人不依法依规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案件。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曝光了两起自然人纳税人虚假填报扣除项目未依法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典型案件。 广东查处虚假填报个税其他扣除项目并进行虚假宣传案件——广州市税务部门根据舆情线索核查发现,刘某某在未购买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健康险情况下,在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虚假填报商业健康险2400元,还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退税秘笈”,诱导其他人员虚假填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提醒,刘某某更正了汇算清缴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   厦门查处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案件——厦门市税务部门在进行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

求职因“头秃”被拒?涉嫌违法

  近日,四川成都某公司在招聘前台时,明确要求求职者需“头发浓密”,引发网友热议。   工作经验不足可以积累,能力不够可以历练,但因发量稀疏被淘汰出局,求职者未免太委屈。事实上,近年来如此“奇葩”的招聘规定并不鲜见。从要求求职者“详细诉说恋爱经历”,到“写明是否有狐臭”,再到“拒聘某省人”……诸多不应该成为工作门槛的要求,变成了求职“拦路虎”。但你知道吗?用人单位的这些“奇葩”规定与要求,有些已涉嫌违法。《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普然律师事务所主任姜俊禄解读了职场上的那些“奇葩”制度背后的法律问题。   姜俊禄介绍,一般来说,凡是设定与工作内容没有关系的就业条件,就会认定为就业歧视。发量、地域、星座等要求跟具体岗位没有任何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以无关条件限制入职,已涉嫌违法。根据就业促进法…...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公司诉跳槽主播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争议案,该公司因在合同约定中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诉请被驳回。   2020年11月23日,原告安徽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田某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田某某自同年11月25日起在原告公司从事主播岗位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载明“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到生产与甲方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相关岗位,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短视频相关的内容,若违反上述规定的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并在一个月内付清赔偿金。”   2021年7月,田某某以身体欠佳为由提出离职,随后双方劳动关系终…...

用户发布侵权NFT作品,“元宇宙”平台要担责

  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立即删除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问题来了,啥是NFT?   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能够记录特定客体的初始发行者、发行日期以及未来每一次流转信息。每一件数字音乐、数字图像等数字作品均具有被标记的唯一“身份”,NFT就是验明其真实身份的“钥匙”。   本案中,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NFT,售价899元。该作品与“胖虎”动漫形象的作者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甚至在右下角依然带有作者微博水印。   原告诉称,其经授权享有…...

用人单位和员工如何妥善处理岗位调整?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调整员工工作岗位,遇此情形,员工有权拒绝吗?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有哪些限制?人民网对相关案例进行了梳理。 门店合并后,员工未服从调配上岗 法院:按旷工处理 2008年10月,鲁某入职A公司担任营业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鲁某的工作岗位为营业员,工作地点是本市M区的销售网点。2020年11月28日,因M区门店合并,A公司书面通知鲁某调入X区工作,即日生效。同年12月3日,鲁某因路程原因,回复单位不能服从公司调岗要求。后A公司与鲁某当面协商未果。 2021年1月3日,A公司向鲁某发送短信表示:“根据工作需要,请于2021年1月7日前往X区专卖店报到上班。”并于次日再次书面通知鲁某。然而自1月7日起,鲁某并未到新岗位…...

盗用他人数据引流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屏蔽数据、非法获取数据、流量劫持、诱导提示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经加工整理而成的大数据信息是否受法律保护?盗用他人数据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今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网络公司因盗用他人数据引流被判赔偿105万元。 案情:网站“盗数据”被判侵权 原告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称,其运营的某网站主要服务汽车消费者投诉受理,消费者在网站提交针对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后,网站会与汽车厂商联系并督促解决。自2014年成立以来,该网站已累计处理了约39万条消费者投诉信息,建立起了包括消费者投诉处理、汽车产品缺陷问题检测等为一体的服务体系。 2021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北京某公司运营的网站中有52000余条消费者投诉信息与原告网站展示的信…...

构成“人员链”“金钱链”难逃传销之嫌

 “赚钱”App提现套路多意在拉人头 专家提醒   构成“人员链”“金钱链”难逃传销之嫌   看新闻赚现金、刷视频拿红包,甚至走路、睡觉都有人给你“发福利”……人们不禁感叹,在互联网时代,赚钱竟已变得如此容易?   近年来,各类“赚钱”App层出不穷,吸引无数民众下载。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网络与数据研究中心主任张韬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App大多采用“拉人头”的营销手段,平台要严格明晰营销与传销的界限,避免越界。   “赚钱”App“拉人头”成固定套路   年轻的宝妈韩迪在空闲时喜欢刷刷短视频,一次某短视频平台弹出的一则“看视频就能轻松赚大钱”的广告吸引了她的注意。通过链接,她下载了该款软件。   “刷一条视频会给相应的音符,10000音符可兑换1元人民币,完成每日签到也…...

遇到这些情况,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物业对于社区和谐十分重要,但现实中,物业管理常常是社会治理矛盾频发的领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物业纠纷案件情况显示,物业向业主追索物业费、逾期支付物业费违约金是物业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 新物业接管老旧小区,业主能否以设施老化为由拒交物业费?业主因房屋开发历史遗留问题拒交物业费,法院怎么判?人民网“以案说法”栏目整理了相关案例。 新物业接管老小区,业主以设施老化为由拒交物业费?法院:不予支持 某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业主苏某交纳物业费,苏某以该公司的服务质量没有达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如绿化缺失、路灯损毁严重、公示栏长期损坏为由拒交。法院查明,某物业管理公司接管小区之初,小区业委会曾委托某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有限公司就涉案小区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结论为:小区交付使…...

管辖约定地与争议无实际联系时约定应属无效

  中国法院网讯(陶然 魏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同中双方约定由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管辖处理,该院以青山湖区法院与双方争议无实际联系为由认定该管辖约定无效,最终依法判令被告何某返还某轮胎经营部货款20985元及逾期利息。   经审理查明,原告某轮胎经营部经营范围为轮胎批发兼零售业务,近日,原告诉至法院,主张与被告何某之间存在轮胎买卖关系,并提交被告何某于出具的货款欠条字据一张,载明:“今在某轮胎经营部处购买货物,欠人民币20985元整。本欠条约定于1个月内付清,逾期未付,则按欠款起每月按3%计息,并按照约定由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管辖处理”。被告何某在该欠条上均签名捺印,并书写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后因被告未能返还上述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