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申请宣告痴呆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获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谢艳 张婷)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判决被申请人张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其儿子施某及女儿施某梅共同为张某的监护人。   被申请人张某已80岁高龄,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疾病的困扰,身体和精神状况不容乐观,故儿子施某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张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2018年7月于萍乡市某医院住院,至2018年9月出院,出院诊断为脑梗死、硬化性心脏病、肺气肿等疾病。2019年8月评定为精神伤残叁级,后经某鉴定机构认定为:患有多发脑梗塞性痴呆,且受疾病影响,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无法辨认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从法律上作出认定和宣告公民是否具有民…...

离异外嫁女请求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 法院予以支持

  中国法院网讯(蒋文智)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判决原告唐某享有与被告东安县白牙市镇某村民小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份额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权。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原告唐某于1986年出生在被告住所地,其与父母等参与了被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告唐某外嫁后,于2010年离婚,其户口一直在被告处。2014年,被告的部分田地被政府征收。2018年,被告就征收的土地补偿款制定了分配方案(其中外嫁女不计入人数)。唐某未分得补偿款,故将被告诉至法院。另查明,原告唐某系失地农民,每月从东安县白牙市镇政府领取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唐某是否是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尽赡养义务人可继承孤寡老人征地补偿费

  通过订立赡养协议,本无赡养义务人帮扶照顾老人,老人去世后,其名下承包地的征收补偿费用依法由尽赡养义务人获得。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引起的纠纷案,认为杨金华、杨艮华照料非直系亲属杨秀俊老人,履行了赡养义务,对其请求土地因征用而产生的补偿款的主张依法予以支持。   杨秀俊系孤寡老人,原系秀山县涌洞乡川河村大阪场组村民,无子女,杨金华、杨艮华系杨秀俊侄子。因杨秀俊年岁大,无人照顾,2018年5月21日,经川河村大阪场组组员会议决定,由杨金华、杨艮华负责杨秀俊老人的老、病、死、葬,且杨秀俊老人的所有财产(包括田土、荒山及房产等)由杨金华和杨艮华两人共同享有。协议签订后,杨金华、杨艮华伺候杨秀俊直至其去世,并办理了丧葬等的全部相关事宜。   杨秀俊去世前及至今,现…...

自愿赡养老人继承遗产案

一、基本案情 高某启与李某分别系高某翔的祖父母,高某翔没有工作,专职照顾高某启与李某生活直至二人去世,高某启与李某后事由高某翔出资办理。高某启与李某去世前立下代书遗嘱,主要内容为因高某翔照顾老人,二人去世后将居住的回迁房屋送给高某翔。高甲、高乙、高丙为高某启与李某的子女,案涉回迁房屋系高某启、李某与高甲交换房产所得。高甲、高乙、高丙认为案涉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是高某翔的妻子,且没有见证人在场,遗嘱无效。高某翔以上述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高某启、李某所立案涉遗嘱合法有效,以及确认其因继承取得案涉回迁房屋的所有权。   二、裁判结果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某翔提供的代书遗嘱因代书人是高某翔的妻子,在代书遗嘱时双方是恋爱关系,这种特殊亲密的关系与高某翔取得遗产存在身份和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属于…...

直系亲属赠予房屋要交契税吗

直系亲属赠予房屋要交契税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赠与是房屋产权转移的行为,是需要依法缴纳契税的,契税的税率为3-5%,按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