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政府克扣补偿 用尽手段认定违建

【基本案情】

于先生是湖南省A市B村村民,2007年7月19日,B村村委会同于先生签订了协议,决定在B村合作建造厂房,同年11月,于先生开始着手厂房建造事宜并于次年建成。2014年4月22日,A市政府作出《征收公告》,对B村的部分土地进行征收,而于先生所建厂房恰好也在该征收范围内。由于A市政府给出的补偿方案不合理,于先生并未同意补偿方案,并提出异议。但令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自己非但没有等到有关人员同自己协商补偿事宜,却收到了镇政府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责令于先生在2014年11月31日前搬离并腾空其所占有的违法建筑,同时将厂房交由镇政府依法占有和处置。逾期将组织力量对于先生的厂房进行腾空。在于先生接到该《决定书》的当天下午,便有人员将于先生的厂房实施了强制拆除。看着手中的决定书,于先生甚感无奈,自己合法得来的土地竟突然成为了违章建筑,并被强制拆除了。于先生在走投无路之下,联系到了凯诺律师事务所的贾启华主任、和雪莲律师,通过于先生的讲述,贾主任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于先生进行了讲解,同时也向于先生介绍了初步的维权思路。两位律师的专业得到了于先生的认可,于先生当即同凯诺律所签订了委托合同。

【办案掠影】

房屋一夜变“违建”,两位律师并不感到意外,多年的执业经验使得他们深知,这不过是当地政府降低补偿,减轻工作量的小伎俩。为了成功捅破这层“窗户纸”,两位律师需要先行调取证据,从而拿到制胜的筹码。

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于先生向相关部门邮递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此次征地的批文材料,在陆续收到材料后,两位律师对获取材料进行了分析,经过两位律师的缜密分析研究,镇政府的违法行为呼之欲出。

由于于先生的厂房已被强制拆除,两位律师选择行政诉讼的方式确认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镇政府的人员坚持咬定于先生的厂房系违章建筑,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因此,对于先生厂房的拆除行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对于认定于先生厂房系违章建筑的证据,镇政府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面对镇政府的颠倒黑白,两位律师提供了于先生合法建造房屋的相关材料证据以及审批材料,同时指出,镇政府在此次强拆活动中,并没有向法院申请,而是自己组织人员进行实施,因此,拆除行为程序违法。最终,法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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