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赔偿详解

1、工伤保险的适应范围是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 哪些劳动者称为职工?

答: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3、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一)工伤医疗费用;(二)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三)辅助器具费用;(四)停工留职期的工资待遇;(五)生活护理费;(六)伤残津贴;(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职工因公死亡,直系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工亡补助金。

7、 谁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答: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加了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8、 哪种情况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当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9、 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0、劳动能力鉴定期限?

答: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11、伤情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2、工伤所涉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有哪些?

答:《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